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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av 关于普宁市百丰药品店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
发布时间:2024-03-07 09:31:57 来源:成人av 浏览次数:0 【字体: 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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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  告

2024年 第19号

  经监督检查,普宁市百丰药品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,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。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九条及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六十一条规定,成人av 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,现予以公布。

序号

企业名称

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

综合评定结论

风险控制措施

1

普宁市百丰药品店

粤DB6630791

不符合要求

暂停销售

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,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,向成人av 提交整改报告,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。

  特此通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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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4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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